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《123类压力容器分类》【0x9A8B】根据压力容器的运行压力、介质危害程度、容器功能、结构特点、材料以及对容器安全性能的综合影响,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。
123类压力容器的分类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(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)发布的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TSG21-2016,以下简称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,业内称之为“大容量规范”),压力容器按照其运行压力、介质危害程度、容器功能、结构特点、材料以及对容器安全性能的综合影响程度分为三类。
(1)一类压力容器
低压容器(第(2)和(3)款规定的除外)。
(二)二类压力容器(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第(三)项规定除外):
(1)中压容器;
(2)低压容器(仅用于极端和高度危险的介质);
(3)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(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中等的介质);
(4)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;
(5)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。
(3)第三类压力容器(有下列情形之一的):
(1)高压容器。
(2)中压容器(只有毒性极高的介质);
(3)中压储存容器(仅限pV大于或等于50兆帕立方米的易燃或有毒介质);